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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本來前一陣子有計畫要去韓國,想說學生在段考,沒耽誤到正課,應該可以請假出國,當時有跟一位資深老師談了一下,他也沒表示意見,誰知道去人事室一問,才知道,原來在學期中老師是不能請假出國,那....怎麼有看過別的老師學期中出國,現在才知道,他們應該是偷偷去,不然就是用別的明目請假,不過想想出國其實都是有出入境紀錄的,萬一哪天人家真的要查起,就麻煩了!!為了保住我的飯碗,總不能年紀輕輕的考績就被打乙吧!薪水都很少了,在沒有考績獎金我會活不下去,所以只好忍痛取消行程,不過因為我們已經簽約,所以必須支付違約金額,這個我是認同,因為畢竟是自己不對,造成人家的麻煩,不過接洽的過程就令我非常不愉快了.
    2008/12/22星期一,星期一是我最忙的時候,剛好下午有空就去人事室問問,發現不能請假的時候,第一時間就趕快打給熊熊旅行社,跟業務說我們要取消行程,他"馬上"寄了一封mail取消單給我,要我一定要趕快簽好回傳給她們,裡面註名的賠償金額4000/人,當時也沒想太多,可是因為我馬上要上課,另一個要去的夥伴則人在外面,也不方便填寫,所以我就打電話希望能延一天,旅行社卻說這是今天的價錢哦!明天說不定價錢就會更貴哦!!一直要我們趕快傳過去,但是因為我們真的都在忙,所以最後旅行社就說,那明天早上十點前一定要傳真過去.回到家後,我跟一起去的朋友阿君,用msn談了一下,覺得旅行社開的價錢好像怪怪的,也看了一下網路的知識,所以就想說來多收集一些相關訊息,明天在跟旅行社談.
    隔天,雖然還不是很清楚,但是一早我就先打電話給旅行社,詢問他賠償價錢怎麼算,他說機票已經開票,還說,條約上的日期是用工作天來算不含假日,那我就說希望他能拿出"實質單據"(網路上人家教的)給我們看,結果,開始我就找不到那個業務員了,打過去接電話的就說他不在座位上,說會回電,可是也不回,不然就是說他在忙線,把我氣的,直接不客氣的對接電話的人唸了一翻且說你們的態度很不好,網路有說違約賠償最相關的就是"第二十七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",因為這條合約的賠償金額有關係到時間,我們離出發的1/15,大約是差23天,依照合約應該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,但是旅行社這種態度,讓我很擔心,根本故意想要拖過21天,這樣賠償費用要變成百分之三十,阿君在線上,我就跟他說明狀況,最棒的是,阿君居然有認識在旅行社上班的朋友,所以就像他討教一翻,他要我們跟旅行社好好談,且要寫mail給旅行社表示我們12/23便告知他要取消行程,因為有證據也就不怕他亂算日期,也告訴我們日期的正確算法要連假日都算,所以該賠償的金額就是第27條裡的20%,換算一下就是2100/人,當阿君寫mail給旅行社後,對方終於開始願意理我們,也用mail回信給阿君,我們還是希望他給我們實質單據,他就寄了一堆看似機票的相關數據,因為我也有在同時間打給品保協會諮詢,品保協會要我直接打給航空公司,看看是不是真的開票,結果,居然沒開票,真是.....為什麼要這樣欺騙消費者,確定以後,阿君就寫了一篇超客氣的mail給旅行社,說我們的機票沒開票哦,過一會,對方就在寄一次取消單給阿君,裡面的金額就是2100/人,也有打電話來確認有沒有收到mail,不過阿君說態度很不好.
   結論,我覺得商人真的好奸詐,都騙老實人,如果我們沒有上網查資料,沒有認識旅行社的人,沒有想到問品管協會,就要繳4000/人,差了快一倍,雖然過程不愉快,結果卻是滿意的,想說如果有遇到相關的事情,可以參考我們的處理方式,當然最好不要遇到...^^

事由:已經與旅行社簽約,卻臨時有事要取消行程.
處理:
     1.算清楚日期:算算看距離出發日有幾天,適用旅遊契約書第二十七條中第幾款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第 二十七 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)
       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,但應繳交證照費用,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:
        1.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        2.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        3.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        4.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        5.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       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。
       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

     2.趕快通知旅行社:用電話或mail都可以,跟旅行社確認要取消,且詢問取消金額,若金額不對,千萬不要隨便簽旅行社給的取消單,經過這次事件,我覺得可以先mail,再打電話去確認對方有無收到.
     3.要實質單據:如果旅行社說機票已經開票,一定要跟旅行社要實質單據,如果真的開票,還是要負擔開票費用的,不過通常旅行社不會太早開票.
     4.直接向航空公司確認:當旅行社說機票已經開票時,一定要記得直接打電話去航空公司確認,航空公司可能需要英文名字,不過我那時候只給中文名字就可以查了.
     5.多方詢問:如果有認識旅行社的朋友最好了,就請教她們,不然,我覺得品保協會也很不錯,很有耐心詳細的說明,不過品保協會畢竟希望能盡快雙方和解,所以那時候品保協會有跟我說,最好的狀況就是賠3000/人(也就是訂金拿不回來),不過因為有認識旅行社的朋友,他說就應該2100/人,所以最後旅行社還退我們錢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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